這問題我學生時代問過我的美國老師(攝影課),我問他街拍有沒有侵犯隱私的問題,他說
拍攝者只要站在公共土地上就完全沒問題。
反之,如果你是未經允許站在他人的土地上拍攝,被開槍打死,對方可能還是沒事。
不少名人告狗仔隊告的成,都是因為能舉証狗仔隊是非法入侵拍攝的。
這是國外的情形,台灣應該也適用。
※ 引述《aim99 (沒有)》之銘言:
: 前幾天在一個空地停車
: 有一台車亂停車 搞得大家都很難進
: 有好幾台車都有小擦撞到...
: 就拍個照上傳FB
: 大部分的車牌我都有碼起來
: 可能就1234-56 只會跑出12這樣
: 昨天晚上FB上忽然就有
: 一個不認識的人私訊說要告我侵犯隱私權
: 如果完全公布車牌好像有點沒禮貌
: 所以我還是上了碼
: 還有些車算肇事逃逸 冏
: 這樣還要被說侵犯隱私
: 不知道這樣對方告的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