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快過一星期了,今天想到趕快抓出來剪輯
https://youtu.be/6s6VAMSCkRo 如影片
這不知是在開三小,
彎一彎就彎到對向去!?
這實在是太無言,要檢舉也太多項目讓我不知如何下手
以往我的檢舉都會寫如下:
「於路口紅燈時,無視於紅燈號誌持續往前行駛,
使得全車輛超越停止線並已侵入行人穿越道足以妨害其他方向人,
有穿越路口之企圖。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3 條,汽車駕駛人,
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
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都會述明原因和規則條目
但這CASE......有人可以幫幫我嗎?
還是其實只有
1.未依標線行駛
2.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3.停等紅燈時駛入機車停等區
就這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