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KKmex (麥克斯)》 之銘言:
: → softtouch: 區間測速沒有儀器誤差問題 所以10公里的容忍值 不一定 04/25 21:22
: → softtouch: 存在 04/25 21:22
藉這個機會把我之前查的資料給大家討論區間測速是否有寬限值這個東西:
1.新北市政府對於區間測速適法性的解釋
https://bit.ly/2S8xJt1
三、區間測速有無法源依據?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
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除有第43條第1項第二款情形外,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
罰鍰」。現行法令對超速之認定,並無限制僅能以雷達或雷射等設備偵測,另言之,以區間
平均速率認定超速亦符合法令規定。
重點在於法規無規定用定點或區間,所以任何方式的測速皆符合規定。
2.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罰細則
https://bit.ly/2yJvg1r
第12條第一項第11款: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
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有明文規定超速10km內不舉發,
再依上面新北市警察局的解釋,
這個細則有沒有規定區間或定點測速,
所以都適用。
所以我認為區間測速依然享有法律規定的十公里寬限值,
所以拜託大家蘇花改開到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