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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虛線沒打方向燈吃紅單 車主辯一路直行但法官不採
2020-05-25 10:45 聯合報 /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賴姓男子駕車通過中山高汐止地磅區,從外側車道直行駛入路肩未打方向燈,收到3千元
紅單。賴不服,指他一路直行,並未向左,也未向右,沒有必要打方向燈,訴請撤銷處分
。基隆地院審結,指從外側車道駛入路肩車道就是變換車道,依規定要打方向燈,駁回告
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賴男去年7月22日下午5點多,駕車行駛國道1號北上,行經指標8.9公里處剛過
汐止地磅區時,被其他用路人的行車記錄器拍下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畫面,並向國道公路
警察局檢舉。
警方查證賴男違規屬實,去年8月23日開單舉發。賴在去年9月19日向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
所基隆監理站提出申訴,監理站認定賴確有「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違規事實
,裁罰3千元。
賴男不服處分,今9年1月31日提起行政訴訟,主張違規路段含過磅車道共3線車道,出過
磅站後約100公尺縮減為2線車道,但前方路肩開放行駛。當時他行駛外側車道銜接路肩,
一直保持直行,沒有向右或向左,自無使用方向燈必要,聲明撤銷原處分。
法官當庭勘驗舉發錄影光碟畫面,裝設車記錄器車輛當時行駛高速公路外側車道,前方為
賴男駕駛的轎車。畫面2秒時賴車保持直行,但逐漸跨越右側白色車道線,過程未打方向
燈,最後直行進入路肩車道。
法官指出,賴男雖主張爭車輛一直保持直行,無使用方向燈必要,但車輛直行過程中,因
前方車道縮減會行駛至路肩車道,可見確有變換車道。賴認為有向左或向右行駛才屬變換
車道,是誤解交通法規,監理單位裁罰有據,駁回告訴。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被罰活該, 真的是壞習慣, 不知道駕照是怎麼考到的
正確適時打方向燈是保護自己, 也是保護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