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razer (可以不要嗎)
2020-06-06 13:45:46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明文規定,在車輛右轉彎時,應於交岔路口 30 公尺前
顯示方向燈或手勢,並逐步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請問車輛要轉彎,在路口30公尺內才打方向燈可以檢舉嗎?
29.5公尺算違規嗎?29公尺 28公尺呢?還是有一個寬限值?
只要能舉證對方在30公尺內才打方向燈 是不是可以檢舉啊?
對了如果馬路口煞車不及 半車身在機車待轉區內 是不是也可以檢舉?
作者:
mouz (曼聯精神)
2020-06-06 13:49:00本來就可以檢舉啊,你以為檢舉一定會被罰嗎?
可以檢舉啊 為什麼不行 違規魔人是不是法盲分不清啊檢舉全力在你手上 裁罰全力在警察手上權力
可以阿 如果你能協助舉證29.9公尺會成案的違規一定都非常明顯
作者:
kazami (高處不勝寒)
2020-06-06 13:56:00我都忘記可以用手勢 難怪有人要把手掛在窗戶外面 XD
作者:
arcross (阿插)
2020-06-06 13:58:00用手勢可以不打燈 其實有點潮
以原po的案例,就往前開多繞路。 要直接轉被檢舉或出事故的不要抱怨,你衡量了風險決定了行為
可以啊 不過警察可以選擇不要開單 你是不是沒有檢舉過以為隨便丟都成案啊
作者: georgets620 2020-06-06 17:00:00
快去啊?
作者:
fortis323 (THE fortis)
2020-06-06 17:31:00條文這麼清楚了有什麼問題
作者:
bbbing (無)
2020-06-08 10:46:00不愧是雞腿考駕照的國家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