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VVVV55555》 之銘言:
: 推 zlunzlun: 我從來沒有覺得“違規”這件事是正確的 06/06 13:44
: → zlunzlun: 本來違規取締就是警察應該要做的事 06/06 13:45
: → zlunzlun: 所以魔人檢舉民眾 06/06 13:45
: → zlunzlun: 就會改善警察在道路上的取締率? 06/06 13:45
: → zlunzlun: 還是就會改善政府對用路環境設計 06/06 13:45
檢舉當然這個手段不好沒錯
就像是上週的板橋水泥車左轉事件一樣
就算剛好那台車左轉後面有人錄影檢舉
依然沒辦法阻止這個事情發生
算一算這幾天也才會收到罰單
而兩條人命早已7天後回家
但是還能怎麼辦
這個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智障腳痛部
就是只會事後插測速跟禁行機車
而且人民能夠幫忙的也就只有檢舉送單
雖然沒治標但很多人為了錢還是會乖一點
我常想 如果非常有錢的人是不是在台北市
街頭開車時速破百飆車也沒關係
反正我威脅到的是你的生命
發生事情後10天才會收到罰單
那麼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呢?
一個圓環比起10個紅綠燈相還有用
一個縮窄道路寬度比起10個測速還有用
一個左轉內偏比起10個禁止左轉還有用
一個正常人比起10個腳痛部官員還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