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丙式出險請益

作者: dldf (失業臭酸宅)   2020-06-21 16:50:03
※ 引述《harveychen (凸=..=凸)》之銘言:
原文43
原PO及某些推文大大算是一般人反應
但針對某推文大大的精闢見解 小弟只能甘拜下風
→ Laverda : 你太快出車體險了 民事求償有兩年06/21 10:28
對方的侵權行為請求權一樣是兩年 什麼叫做太快?
→ Laverda : 超過半年對方不能跟你討刑事責任後 保險公司再去06/21 10:29
→ Laverda : 代位求償 對方就只能被求償了06/21 10:29
不管是對方的機車毀損還是非財產上的損害俗稱精神慰撫金一樣是兩年
只能被求償?
推 snowfish104 : ....樓上內行06/21 10:33
→ Laverda : 講難聽點 你的保險公司也太不專業了 專業的都先給你 06/21 10:41
→ Laverda : 出車體險 然後壓著案子超過半年後才去代位求償 06/21 10:42
→ Laverda : 這種手法還不知道 你下次可以換保險公司了 06/21 10:43
今天如果換那個阿伯來發文 這種保險公司不被罵成黑心?
事故發生了就盡快釐清責任 該負責的就趕快處理 保險公司有錯?
車險不管車體險 第三人 什麼雜七雜八的 都叫責任險
責任險就是把被保險人對事故的責任轉到保險人
移轉什麼責任 "民事責任"
以刑逼民有沒有聽過?
這起事故如依原PO所述 就是有責任
不管是主因次因全責
今天保險公司壓著 拖著拖著阿伯起錨子不爽手破皮要個十萬元
再去警察局提過失傷害告訴
保險公司摸摸鼻子就賠十萬?
還是能幫原PO繳罰金?做勞動服務?派一個員工進去關?
如果一知半解 可以用討論的嘛
不要說的胸有成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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