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正式提告,下午我去做完筆錄。負責的員警說有找到一隻監視器從側面拍到事發經過,
雖然距離遠了點,不過還算清楚。
畫面上我在右轉車道停下來打方向燈等燈號要右轉,起步才剛打方向盤他就從右後方切進來
,幸好我速度不快所以他只是左腳擦傷。
看了推文的建議,我剛剛跟對方聯絡說我願意提供5000元做合解金,但對方說過失傷害的罰
金搞不好都不止5000,他開了二萬五叫我考慮看看。所以接下來我想讓保險公司處理和解然
後走該走的程序。
只是員警說初判法院好像不採納,因為對方提告了,車禍鑑定讓法院通知就好。所以我現在
是不是不用申請鑑定等開庭就好?
在此也感謝在推文提供建議的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