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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友龜速抗議回堵1公里 男口出三字經情可憫恕罰500元
2020-07-02 09:38 聯合報 / 記者邵心杰/即時報導
高姓男子1年多前駕駛轎車,行經台南市龍崎區市道182線公路,不滿鄭姓少年及車友等駕
駛機車,響應網路上「乖寶寶不鑽道」活動,以併排時速30至40公里低速行駛,造成後方
車輛回堵約1公里,與車友口角爭執,在路旁公然以三字經辱罵車友而挨告,台南地院參
酌案發情節,認他情可憫恕減輕其刑,處罰金500元,可上訴。
台南地院認為,高是因車友不滿龍崎區市道182線公路限速僅時速50公里,響應網路上「
乖寶寶不鑽道」活動,故意以時速30至40公里的緩慢速度併排騎駛及不讓路方式,令後方
車流回堵約1公里,後方車輛乘客均苦不堪言,車友想以此方式喚起政府及用路人重視此
問題,受堵車所苦的高受此刺激才出言不遜。
院方參酌,高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參酌其犯罪情節,認惡性並非嚴重,尚可憫恕,倘處
以法定最輕刑度,仍然過苛,而有情輕法重情事,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的同情,因此
,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
台南地院審酌,高為智識成熟,縱因行車糾紛而與告訴人發生爭執,仍應互相尊重,並以
和平理性方式解決問題,惟高竟無視他人人格尊嚴,在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路邊,以
三字經辱罵告訴人而有損其名譽,並不應該。
兼衡他因告訴人及車友以堵車方式抗議限速問題而受刺激,及尚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
考量高始終坦承犯行的犯後態度等情狀,量處罰金500元。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忍一時風平浪靜 如果山路有路隊長一路都3, 40龜速行駛
還不是也要忍, 也拿他沒輒 如果違規跨線超車說不定還被路隊長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