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21573604 (realsim812)》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罰單改判不能申訴?
: 時間: Fri Jul 3 12:49:06 2020
:
: 3月底的時候老爸被民眾檢舉開了一張罰單,申訴之後改判成一次超兩台車,我查一下申訴
: 流程不是只有免罰和維持原處分嗎?
:
: 而且第二次的一次超兩台,根據罰單附的照片,超車的情況是像附圖那樣,第二台已經靠到
: 右邊的車道好像是要臨停,這樣我們直接超兩台有違規嗎?
: http://imgur.com/a/h8NWsfH
: 拿去監理站問服務人員說已經申訴過了只能走行政訴訟,不想要那麼麻煩,但是如果沒違規
: 白繳1200又很幹,上來問一下。當然如果這樣有違規我們就直接繳了啦。
: 補上原罰單和新罰單 還有他們附的照片
: http://imgur.com/a/GYkMbL2
: http://imgur.com/a/DOi0hg4
煩~~~~~~~~~~~~~~~~~
原PO 你一直拿照片怎樣照片怎樣,
看著照片說故事
是在蔥三小???
分局給你的公文你都沒在看嗎???
裡面明明寫著
"經審視影片,查旨揭車輛不依規定超越連貫行駛之兩輛前行車"
人家警察手上有影片啦~~~~
人家同花大順,同花福路好思
你以為四張A司是多大??? 掰前前車是要靠邊停有啥洨路用
你發動超車時,目標就是超前面兩台車
人家有影片,你有啥洨??
就只有幾張影片截下來的照片而已.
另外,補充你一個行政裁罰觀念
你說的是 "不得為更不利的處分"
這在訴願法上面叫做
[不利變更禁止原則]
是指 "同一個違規事實"
像道交罰74這一條,起跳一千二上限兩千四
行政機關不能原本只罰你一千二,
你申訴另議,
同一違規事實,行政機關卻因為不爽你申訴,
於是改罰你兩千四.
像那個新聞改罰增加三倍,
是因為發現有新事實(舊事實被新事實包進去)
從原本 併排臨時停車,
申訴後,警察重新審視照片,發現超過3分鐘,
於是變成了 併排停車
於是就發給了該申訴人一張
三倍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