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罰單改判不能申訴?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7-03 21:46:12
※ 引述《b21573604 (realsim812)》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罰單改判不能申訴?
: 時間: Fri Jul 3 12:49:06 2020
:
: 3月底的時候老爸被民眾檢舉開了一張罰單,申訴之後改判成一次超兩台車,我查一下申訴
: 流程不是只有免罰和維持原處分嗎?
:
: 而且第二次的一次超兩台,根據罰單附的照片,超車的情況是像附圖那樣,第二台已經靠到
: 右邊的車道好像是要臨停,這樣我們直接超兩台有違規嗎?
: http://imgur.com/a/h8NWsfH
: 拿去監理站問服務人員說已經申訴過了只能走行政訴訟,不想要那麼麻煩,但是如果沒違規
: 白繳1200又很幹,上來問一下。當然如果這樣有違規我們就直接繳了啦。
: 補上原罰單和新罰單 還有他們附的照片
: http://imgur.com/a/GYkMbL2
: http://imgur.com/a/DOi0hg4
煩~~~~~~~~~~~~~~~~~
原PO 你一直拿照片怎樣照片怎樣,
看著照片說故事
是在蔥三小???
分局給你的公文你都沒在看嗎???
裡面明明寫著
"經審視影片,查旨揭車輛不依規定超越連貫行駛之兩輛前行車"
人家警察手上有影片啦~~~~
人家同花大順,同花福路好思
你以為四張A司是多大??? 掰前前車是要靠邊停有啥洨路用
你發動超車時,目標就是超前面兩台車
人家有影片,你有啥洨??
就只有幾張影片截下來的照片而已.
另外,補充你一個行政裁罰觀念
你說的是 "不得為更不利的處分"
這在訴願法上面叫做
[不利變更禁止原則]
是指 "同一個違規事實"
像道交罰74這一條,起跳一千二上限兩千四
行政機關不能原本只罰你一千二,
你申訴另議,
同一違規事實,行政機關卻因為不爽你申訴,
於是改罰你兩千四.
像那個新聞改罰增加三倍,
是因為發現有新事實(舊事實被新事實包進去)
從原本 併排臨時停車,
申訴後,警察重新審視照片,發現超過3分鐘,
於是變成了 併排停車
於是就發給了該申訴人一張
三倍券
作者: ultratimes   2020-07-03 21:48:00
其實不利變更禁止這種原則應該廢除亂申訴 亂上訴直接罰更重 不用再找新法條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0-07-03 21:55:00
在在體現我國法律素養尚未擴散到每個人
作者: kilof (KiLoF)   2020-07-03 22:01:00
沒有不利益變更禁止的話誰敢上訴
作者: BDG (畢帝姬)   2020-07-03 22:52:00
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有誤時 就沒有不利益變更禁止
作者: ultratimes   2020-07-03 23:38:00
為什麼不敢?但要有理才上訴,不上白不上的判重剛好
作者: Erich (Erich)   2020-07-04 00:24:00
法盲又在鬼扯了,訴願本來就是人民的權利,有沒有理是法官判斷的,就算無理也只是駁回而已;裁罰是依據違規事實而定去拿跟違規事實本身無關的訴願來加重裁罰,根本於法無據
作者: aofm (hi)   2020-07-04 00:28:00
覺得療癒
作者: playcat017 (playcat)   2020-07-04 19:06:00
一天到晚法盲法盲,根本是法匠當道吧。會提出申訴人民也是花時間想得到正確的事實,處罰不就是為了讓被處罰人了解那裡錯誤,申訴人就是不了解才會跳出來,台灣法律是軟性的,是有彈性的,法條在那裡,只是執法者不明白彈性空間,一堆好像多看一點法條的法匠,一天到晚說人法盲。
作者: Erich (Erich)   2020-07-04 20:34:00
樓上是不是誤會什麼了,我講的是一樓欸。「申訴人就是不了解才會跳出來」我完全同意啊,這也是憲法第16條所保障的權利,啊他講的是啥,藉由提高裁罰來使被告畏懼而不敢提出訴願,這根本就與憲法精神背道而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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