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mn (夜嵐)》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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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車(提供線索分辨車輛型號)請使用[問車]分類
: 車子停家門口,已經有兩次發現惡鄰居在車子旁邊惡意放螺絲釘試圖讓我們家車子開車
: 刺破輪胎,請問有什麼辦法處理,目前已經有錄影到但還不是很清楚,有板友有何建議
: 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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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以近年所學的粗淺法律知識給你建議
首先,以你所述,行為人放置螺絲釘在你車輪附近,以你主觀臆測及客觀合理懷疑,對方
的目的是為了刺破你輪胎。
以上涉及“毀損罪”(我只說涉及,並非構成)
當然,此行為不一定只涉及此罪,但以原po給的資訊來看,毀損罪最容易該當構成要件,
其餘則歡迎大家補充,合先敘明。
刑法第354條規定: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
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然而,毀損罪不罰過失犯,只罰故意犯,所以首先你得找到對方的螺絲是故意放的,而非
不小心掉落的“證據”。
刑法就是這樣,要罰過失犯,必須有特別規定,而毀損罪沒有,所以只罰故意毀損。要不
然發生任何無人受傷僅財損的交通事故,就都構成毀損罪了,檢警都會累死。
btw.
對方即使是故意放的,也是要有一定機率,才會造成你車輪的損壞,並不是他只要放了,
就能100%刺破你輪胎,所以這裡的故意行為,並非“直接故意”(直接去刺破),而是“
未必故意”或稱“間接故意”(沒刺破就算了,有刺破最好)。
而毀損罪的間接故意行為人,以往也有很多有罪判決的判例,所以應該仍能該當構成要件
。
但,重點來了!!!
毀損罪不罰未遂犯
毀損罪不罰未遂犯
毀損罪不罰未遂犯
未遂犯在刑法也是有特別規定才會有罰則,最常見的就是殺人罪;殺人未遂。但卻沒有毀
損未遂。
你提早發現了他放置的螺絲,也或許是他的螺絲故意放得很顯眼,總之你的發現,終止了
危害的發生,以客觀來看,他的螺絲也還沒實際造成你的損失、危害,這樣的情況下,連
你去派出所提告也沒用,警察也會叫你回家洗洗睡,因為確實沒有達到刑法354所規定的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我們以你要告他為前提,那他的行為必須致生損害結果,而這樣的損害結果,又要足以生
損壞於公眾或他人,這樣構成要件才能該當,才告得成、告得贏!
我話講完,你應該知道該怎麼做了吧?
題外話,法律是人訂的,討論是具開放性的,我所說的也只是單一個人見解,但請不要用
傳統道德、通俗的邏輯去理解法律程序與犯罪構成要件,這樣只會讓自己越來越厭世而已
,對法條有意見請督促自己選出來的立委積極修法,不要讓稅金白繳,選票在自己手上,
淘汰廢物立委,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