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日在一個山路上發生一件小事故
小弟是下坡車往右側轉彎下坡
對方為上坡車往左側轉彎上坡
撞到的當下其實雙方車子速度都很慢,所以只有小擦痕,一下車也都針對車損及撞擊當下
(小弟是左車頭,對方是車身左前側)進行拍攝,因為聯絡不上警方又怕導致道路堵塞,
與對方說好就各自前往派出所報案,對方向警察表示只需要開立車禍事故聯單請保險公司
處理就好,之後警察就叫我們要申請保險的話請保險公司聯絡他就好,紀錄了一下我們雙
方的資料什麼都沒給就說可以離開了。
請問這樣完全沒有現場圖或是筆錄(雙方都沒有行車記錄器)的狀況下可以判定肇責嗎?
或者是說就是由各自的保險公司處理,我們雙方都不需要後續的賠償作業嗎?
道路上也完全沒有車向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