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都看到有人搖下車窗
抖煙 總是想檢舉 甚至丟煙蒂
但是之前總是被警方用
一、 經本局xx分局審據您提供之違規資料,因為違規情節輕微,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
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不予舉發,僅勸導之。請諒
察。若有其他電子跡證,請於收到郵件後7日內補件。
二、 該分局已責成轄區派出所加強該路段巡邏執法,發現違規即依法取締,以維護道路
交通秩序.
嗯...我是不相信第二點那些鬼話啦 反正大家吸個二手菸也不會死嘛
已經好幾次都被這點打槍了,路上抽煙是不是根本無法可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