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20-07-31 14:15:00基本上就是把保險給付和對方要求之差額之差額,與刑事成本(可能罰金,律師費,出庭麻煩事願意出多少省下)等一起估算,評估是否和解.決定貼錢和解時,也跟對方曉以大義,真告上去連同你的修車費他獲賠很可能更少(當然要有數據),這樣看看能不能順利和解,對方堅持一定要拿高額導致談不攏就只好上法院不過和解一定要你的保險公司同意,因為有代位求償問題,三方一定要一起同意個人隨便亂猜是上法院連同罰金是你們出得還更少,對方如果懂這點也是想要多拿點錢,只要中間差距不要太大應該能和解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20-07-31 14:43:00忘了講一點,如果車子報價了還沒修,就先不要修拿兩份報價單,一份就車廠保險出錢時的報價正常肥羊單,另一份就當成自己付錢一樣的精打細算單,兩者都有利於和解,前者給對方看,後者是和解時用便宜的修讓保險少賠你車多出點給對方(相當於你自己少貼,但車也換較少新零件)我之前被他車擦撞,估價技師眼睛很好看到我大燈有個極微擦痕,我說那不用換吧.後來還真給我換了,報價2萬多補一下題外話,我覺得如果保險公司沒認真處理換下零件,我那個不靠近就看不到小擦痕的大燈就被車廠洗成無殺肉件了然後搞到我現在新大燈照射距離一直調不好變打地燈,很不爽無本剛才才發現文中有個小問題,建議文中更正一下,去年起過失傷害修法改為三年以下,不再只是最多半年.這點很多人可能還不清楚.我自己也更正明確,傷害是1年以下,重傷害是3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