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新北和光汽車的交易經驗分享
https://imgur.com/d9hE9of
地點:新北市中和區中原五街22號
從交車完到訴訟結束到今天(8/4)差不多滿一年左右,先前一直就想分享了但
礙於時間因素及資料整理現在才po文
前提是我當時的車子(premio)被我操壞了,壞在引擎部份所以就直接不修了,
選擇再換一台
因為還是要每天工作所以真的沒什麼時間去外面看車(這段時間只能先跟家人借車外出工
作),只能靠著下班時間在網路或app看一下車子
以下這位是我最後找到的業務然後才有接下來這一連串的故事
https://imgur.com/INPcDzX
首先原本已經約好了108/7/26上午要去看車了,當時錢都已經準備好了心想沒什麼大問題
的話就當天直接會過戶(因為再過不到一週就是好兄弟月我不想那時牽車等一個月又太久
了),結果108/7/25晚上11點多這位魏小姐才line告知說我看上的車子同事收訂了
https://imgur.com/VgxRWY6
總之經過一番交涉才知道他們是做代標的賺取代標價8%的服務費
https://imgur.com/lxuW3WY
https://imgur.com/nis5i3J
好!後來隔天早上就去行將拍賣中心挑了兩台車就請對方幫我競標了……
https://imgur.com/pGq1oy4
重點!!!在把3萬保證金交給魏小姐時
我有先告知如果有拍到的話拍定單一定要拿給我,當時她的回答:好!
因為我從雲林上去,在把保證金交給她之後我就走人了等消息,
沒拍到3萬的話會退保證金
後來2011黑色的用51萬沒標到魏小姐打電話過來問我2013要不要提高上限,之後考慮後我
提高1萬的上限,結果魏小姐一直再叫我提高一點因為這台車狀況算不錯預算再提高點都
還划算,我直接回她:我還要給你8%的服務費耶!這不用算在裡面嗎?她就無言了……..
後來在回雲林的路上魏小姐來電告知最後是53.8萬得標
要我匯款到這個帳號
https://imgur.com/E0fm9KR
之後又傳了以下一張要我匯款的明細
https://imgur.com/E6ODNdp
欸???等等當初LINE說好的是得標價加8%的服務費怎麼又有一堆有的沒的費用??稅金不談
魏小姐解釋拍定費是拍賣公司收的不是她收的连請問關我屁事?!
當初沒說就是沒說一直跟我說不是她收的最後談妥我出4000
還有拖車費當初這拖車費是要幫我拖到雲林給我 但最後沒拖是我自己北上取車一樣照
收她改口拖車費是從拍賣中心拖出來的費用……
然後最下面5000是過戶費 當天所謂的過戶費就是有個業務帶我去監理站驗車過戶然後中
午時又去吃牛肉麵(這裡我有點忘了強制險是我自己又掏腰包的還是5000裡面出的)
在匯款前魏小姐說5000會多退少補結果是沒退沒補,
我要求當天的明細她也拿不出來直說5000剛好!
接下來以下就是訴訟問題了
還記得我前面提到我要『拍定單』吧!魏小姐後來一直沒拿給我也沒傳給我,
各種推拖理由甚至叫我自己去新北公司找會計要
https://imgur.com/SNDQxdP
只一直說她很忙之類的最後直接放大絕:已經交車了沒什麼應該幫我做的了!!!
https://imgur.com/MvRsMLO
套一句鄉民說的話:好大的官威啊!! 還是該公司傳統就是這樣呢?!
所以等不到拍定單後來我就直接提告對方詐欺我也不是無腦提告….
https://imgur.com/cawDBRo
因為行將拍賣的拍定價還有一些拍賣車的資訊一般人是查不到的
必須是會員才能看到,重點是行將公司對很多資訊幾乎都是保密的,
我有去電問過他們的拍定費是多少行將的回答是:
『看當初代標的業務跟我說多少就多少他們不管』
我…………………
總之我後來有叫人幫我查到我那台車得標的金額是51.9萬並非對方說的53.8萬
因為我認為對方有灌水所以後來就在108/8月初我去虎尾地檢署提告對方詐欺
提告後有去虎尾開一次庭做筆錄然後…這案件就轉到新北了
(這邊說一下我後來有問法律相關人事表示詐欺案的辦案權是在被告的所在地
所以才會轉去新北)
之後轉去新北我以為會有再開庭或是兩方對質的情況結果沒有…
不久我收到對方的不起訴通知
https://imgur.com/WLNgeA6
https://imgur.com/97auGIc
https://imgur.com/PVaCKTb
大意就是對方解釋我查到的這台車牌8597的確是51.9萬得標沒錯!
但這台並非他賣我的那台車(我在過戶時換過車牌)
我查到的這台車只不過是跟她賣的車是同款式同年份同顏色
但中古車一車一況所以她賣我的車子價格不一樣甚至比較貴也是正常的…
檢察官:喔~那的確不是詐欺
我想這檢察官好像搞不清楚我們的交易過程…
我是代標耶!不是一般買賣中古車耶!而且檢察官只要用車牌查一下
我買的車跟她賣的車是不是同一輛就很清楚了(我有附行照資料)
所以我後來再議又傳一次我的行照及拍定資料用引擎編號對照是同一台車
高等檢查署才又發回重審…
再次審理時我想說應該會傳我一次吧?!所以我一直等著……
但等到最後一樣只又寄了不起訴書過來
欸?!證據那麼清楚了為什麼又不起訴?!
https://imgur.com/FBmv3QL
https://imgur.com/02aTh4l
這次的大意是:魏小姐表示公司競標作業是兩人分工進行的,
去現場競拍的是另一位周先生從頭到尾只有周先生知道得標價魏小姐並不知道,
所以53.8萬的價格是周先生把一些手續費規費等加上去後的金額
她誤以為是53.8萬是得標價所以才有所落差並不算有心詐欺…結案
我後來一樣有再議 理由是一開始魏小姐傳給我的單子是明確用53.8萬去*8%算服務費
所以可以證明對方是確切認定53.8萬是拍定價
(如果周先生沒不告訴魏小姐確切的拍定價那魏小姐該怎麼去算8%的服務費呢?!
檢察官沒想到這點嗎?!)
可是高等地檢署就是大概把新北地檢署的不起訴理由再抄一遍這樣 駁回
以上的訴訟過程傳了兩次魏小姐出庭『說明』兩次而我一次都沒參與到然後就結案了兩次
我也不知道這是不是正常的訴訟程序台灣的司法真的讓我大開眼界……科科
感想:在司法認定賣方因雙方造成的誤解不算是詐欺唷!! ^.<
總之以上就是我與新北的和光汽車交易過程
讓大家參考一下其餘的就不多說了……
不知道有沒有大大還有其他問題要問的 如果還有其他不清楚的話再推文問好了
最後我在打這篇文章到這裡時去查一下新北光和汽車資料居然有亮點耶!
https://imgur.com/Zbj4ykC
成立日期居然是108/11/20?????????????????????????
可是他們賣我的時間是108/7/26~31相差了3.4個月左右這樣是可以的嗎?
還有那個魏小姐明明只有居留證號而已可以工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