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敘述一下事發過程,
行人:A是我,準備要過馬路去對面牽車,有戴全罩&行車紀錄器(還沒開)。
汽車:B駕駛,從得來速出來預計左轉,有行車紀錄器。
https://imgur.com/puf67Nf
過程大概是,我要去對面牽車,過馬路到中線後發現對向汽車B起步往我的方向過來,
完全沒減速的把我撞倒,幸好起步速度不快只有手、腳、屁股挫傷黑青,
但應該是有撞到頭,因為下巴的行車紀錄器被撞掉摔壞了...,
不過安全帽外觀看起來沒事,
後續有打110 & 上救護車。
對方有保第一產物保險的第三責任險,應該是有出保,後來有接到對方保險的電話,
想請問我方後續跟對方談時能要求哪些理賠費用?
1.我能要求精神賠償這部分嗎? 雖然都是小傷但也造成我好幾天的行動不便。如可以多少算合理呢?
2.財損部分會全賠嗎? 會不會跟汽車一樣算折舊什麼的。
3.談和解是要我主動約對方保險嗎?還是等對方約呢?
財損:行車紀錄器$6300(有購買證明)、手機保護膜 $600(無購買證明)
人損:右手肘挫傷、左膝挫傷、右手挫傷、右臀黑青
醫療材料:棉花棒、OK蹦、除疤膏....$1300
急診費$400(肇事者直接付掉了)
感謝各位~祝行車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