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son486 (Jason)》之銘言:
: 不禮讓行人不能檢舉?網轟爆警政署草案:鼓勵撞死人嗎
: TVBS編輯 廖子盼 報導 2020/08/13 17:13
: 警政署外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民眾檢舉項目大幅縮減,
未
: 來佔用機車停等區、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者等等,全都不得檢舉只能靠警察開單,
消
: 息一出後,立刻引發正反兩極意見,對此,FB粉絲專頁「交通會客室」指出,這份草案
為
: 初步共識,目前還在討論修正,尚未提報交通部。
: 近日外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文修正草案,針對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
、
: 號誌之指示者以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未來不得檢舉只能靠警察開單,另外也限
縮
: 連續檢舉,往後針對同1車同1項款之違規,6分鐘內不得連續檢舉。
: 消息一出後,立刻掀起討論,PTT鄉民也轉發分享,提到雖然道安相關專頁一片罵聲不
過
: 地方社團都一片叫好,原PO認為未來馬路根本變成停車場,連直線行經行人穿越道也不
需
: 禮讓行人,「因為被檢舉通通不會舉發」,其他網友也紛紛留言回應,「違規合法和犯
罪
: 除罪」、「各位要怎麼死還不知道呢」、「歡迎進入大臨停時代」、「鼓勵車子撞死路
人
: 吧」。
: 對此,「交通會客室」提到,詢問警政署交通組,7-1修正草案只是初步共識,尚未提
報
: 交通部,目前都還在討論修正,「交通會客室」也會用理性、客觀的角度向警政署提供
意
: 見,請大家一起為交通秩序努力,在檢舉與行政資運多方考量下,找出一個最適當的方
案
: ,讓大家真正可以當個快樂檢舉人,在警民互助的基礎下,真正達到彌補警力之不足,
檢
: 舉真正危害交通秩序、警方難以取締稍縱即逝的違規項目。
: https://reurl.cc/N6a4Rn
: 備註:
: 如果這修正草案通過
: 汽車佔用機車停等區、
: 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者、
: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等項目
: 以後都只能靠鴿子開單 民眾不能檢舉
: 我記得還有違規臨停也是(這篇報導沒寫到)
: 大違停時代來臨嘍
: https://i.imgur.com/UqPXij0.jpg
: https://i.imgur.com/jOIoSye.jpg
除長時間的違規停車以外,其他違規根本等不及報警等警察來取證。
甚至,以前報一件違長期佔用道路的違停,附近農田的產業道路旁新蓋大樓,社區住戶就
把車停在產業道路上,產業道路本來就不寬,3公里多的路就這段被他們佔用車道而只能
單向通行。
報警我就先離開,回程的時候看警車正離去,但違規車輛沒被開單,我再打回去警局關心
。
「我是剛剛報違停佔用車道的,剛看你們同仁來過但是沒開單餒。」
「是xxx路那件報案嗎?我跟現場同事確認一下」
「先生你好,我們現場同仁說,路邊停車有靠邊停,道路還是可以通行,所以沒有開。」
「這違規佔用車道,整台車停在車道上欸,而且這整排不是臨停,一停都是十幾個小時,
如果只是臨停我不會麻煩你們。」
最後值班警察感覺有點無奈,我就問是不是在那邊你們會有壓力,值班也就含糊的承認,
我就說那不為難你們,我去找議員講。
翻開手機電話簿,之前地方活動跟我搭訕拜票的議員,熱情的留電話跟我,說什麼事情可
以找他幫忙,講完整個事情經過,然後議員說他去了解,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違停依然在那裡停爽爽。
想一想,畢竟那邊好幾百票嘛,什麼事情都沒發生也是蠻合理的。
後來我自己用網路檢舉,因為不是每天會經過的方向,偶爾有事路過或是特別過去巡田水
,陸續也送出二三十件,全部都違規依法舉發。
啊前面那個警察是在不舉什麼的?
這些提案的民意代表,跟我遇到的議員相同,其實是很傾聽民意的,不然怎麼能當上代表
。
===============
檢舉取締的制度是有很大改進空間的,身為一個檢舉素人是這麼想,取締違規是為維護交
通安全而存在的,而開放民眾檢舉是為提高舉發違規的效率。
跟民意代表不同,個人認為民眾檢舉的效能太差,檢舉量根本遠遠不及違規量。但也明白
一個事實,就違停來說,期待全面取締舉發違規,讓路上沒有違停是不切實際的,畢竟人
多車多停車位少,鄉下市區沒有民選首長敢這樣搞。
但要逐漸的改善交通,就應該提高檢舉量能,檢舉多罰單就會多,抗議抱怨就會更多,這
時候提供違規駕駛輕微違規的扣打,例如半年內只有幾次非嚴重違規,就折抵或減輕罰鍰
,
以此減少提高檢舉量,而產生的民怨。反之,經常違規的慣犯給予標準的罰鍰,但因檢舉
率的上升,檢舉制度就能對所有違規行為,給予更公平的處罰與警告。
容易造成死傷害或死亡的違規,應該開放高額檢舉獎金制,超高速闖紅燈、惡意逼車攔車
、盲彎跨雙黃線超車、......,哪種違規肇事率高或是傷亡率高,就提高該項目檢舉獎金
。
對非習慣違規者,予以輕度懲戒或警告,對違規事實嚴重者和習慣違規者,處以標準的懲
戒。如此能避免被裁罰者累加起來的反對聲量,分化他們才能讓加強取締的工作得以執行
,另外的理由是會惡性嚴重違規的通常都是習慣違規者。擒賊先擒王,以解其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