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新建案"必須依法"設置充電車線路 !?

作者: naticom (踢踢~)   2020-09-03 10:17:23
不懂難處在哪裡,不能在建案規畫的時候,配置數個充電專屬車位 (數量由建案大小決定)
並且充電器上面安裝感應刷卡機 (加拿大的都是這樣),看要依度數計費還是計時制
充多少算多少,理論上以現在車子的滿電里程數是不需要每天充電的
如果真的建案賣完後沒有人開電動車,台灣管委會這麼強
大家投票一下把電動車專屬車位改回訪客車位就好,科科
※ 引述《recloud (無敵小翰翰)》之銘言:
: 最近在看一些新建案的訊息
: 剛好有特斯拉車友群提到
: 根據 108年7/1正式實施的建築技術規則 第62條 第四點
: "停車空間應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預留供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及
: 裝置之裝設空間,並便利行動不便者使用。"
: (內政部108.5.29台內營字第1080808545號令修正,自108.7.1施行)
: 也就是說,在108年7/1後的新建案
: 依規定都得預留供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
: 這樣說起來,想讓自己的電車能充電的話
: 這個時間點後的新建案通通適用囉?
: 還是以台灣建商的尿性...能裝死就裝死?
: 有車友能分享相關經驗嗎? 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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