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權利車」躲警 友人幫拔車牌湮滅事證遭判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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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1 11:39 聯合報 / 記者王駿杰/新竹即時報導
林姓男子去年底開權利車行經新竹市區,為躲避警方查緝,他在車上懸掛另組車牌(子車
),卻在途中遇上警方攔檢,林擔心無照駕駛、懸掛錯誤車牌遭警告發,竟猛踩油門倒車
衝撞員警後逃逸,之後將車扔在路邊,請余姓友人協助將車牌換下後丟棄;新竹地院審理
終結,依隱匿刑事證據罪,判余4月徒刑。
法界人士指出,當民眾買車向銀行貸款,無力償還又將車拿去典當,導致該車進當鋪無法
合法過戶,只能改以讓渡方式出售給別人,僅有使用權,卻無產權,這就叫權利車。一般
而言,開玩權利車的人通常都會掛上其它車牌,藉此免於遭通報,被擁有債權的銀行強制
拖回,就是所謂的「子車」。
經查,去年12月1日林開權利車行經新竹市區,卻遇上兩名員警盤查,林擔心無照駕駛與
懸掛錯誤車牌遭識破,竟猛踩油門倒車逃逸,雖然警方朝車輪連開數槍,林仍脫逃,隨後
將車扔在路邊,打電話給余姓友人求援,委請對方前往將車牌拆除丟棄,但仍遭警方調閱
監視畫面查獲。
法官認為,余男明知林男為拒絕警方攔檢駕車逃逸,不勸對方向警方投案就算了,還依照
林只是跑去拆車牌,將重要事證隱匿,企圖讓林逃過警方追緝,增加警方辦案難度,明顯
欠缺法治觀念,考量余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審酌依隱匿刑事證據罪,判刑4月,易科罰
金12萬元。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權利車固然價格低廉,但開起來實在是問題多多
這個案例還找人幫忙拆車牌避免被發現是權利車,需要負擔相關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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