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已下訂(合約註明綁乙式給業務做)
業務表示10月15日左右領牌,並會順便一起辦好保險,
這樣證件不用分兩次給,當下聽覺得有道理
但交車日期會是在11月5日左右
後來想想覺得保險10月中開始保,但11月初才能交車
感覺半個月的時間 保險被白白浪費了
可是業務好像又很急著要幫辦保險
請問大家通常給業務做保險是在交車當下或交車後?
還是像我這樣提前讓業務辦保險?
目前兩個想法 希望大家幫忙建議:
(1) 請業務10月辦保險時,起算日在文件上註明11月5日生效不知是否可行?
(2) 請業務交車當天再辦保險,不知這樣是否會造成業務任何交車流程上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