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非常簡單,
我認為不可能全台執行,不合理也沒有必要,
比如說訂台北市當作執行區域好了,
首先要用車牌下手,
你有台北市的停車位就可以申請台北市車牌,
有台北市車牌才可以進台北市,否則違規。
而且建議範圍不要太大,
比如說如果擴及雙北就可以在三芝金山買車位進台北市。
實施的細則建議可以用不同顏色車牌,
比如說鵝黃色車牌,上面加掛「台北市」三個字,
方便執法人員取締,
一旦車位有買賣或租賃關係移轉,
必須要將車牌繳回才可以移轉,
就像賣房子前必須還清貸款意思一樣。
其實弄車位所有權還滿麻煩的,
與其這樣不如用類似的方式,
政府發行台北市通行車牌,
用加掛的方式辨識,
這樣一樣可以有總量管制,
又可以避免轉移車位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