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中2歲女童遭輾斃 肇事吊車全台唯一竟

作者: elynn889 (NcMar47)   2020-10-01 00:51:23
底下鄉民留言,希望我開個例稿出來,原本沒打算開例稿,
但最近機械車輛違規案件變多,所以就把例稿放出來供各位先進參考。
因本人考公職沒考寫公文(只有公文用語),所以再麻煩各位先進指點了,謝謝。
首先動力機械有分幾種:
(1)普通動力機械->總重量42公噸以下且其全長、全寬及全高尺度符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8條規定大貨車尺度限制之動力機械。
牌照顏色:白底黑字,車號前會註明「機械」,4碼(英文-數字)
簡稱:白牌重機
(2)重型動力機械:總重量42公噸以上至75公噸以下,或42公噸以下其全長、
全寬及全高尺度逾第38條規定大貨車尺度限制之動力機械。
牌照顏色:黃底黑字,車號前會註明「機械」,4碼(英文-數字)
簡稱:重機、重機械、黃牌重機
(3)大型重型動力機械:總重量75公噸以上之動力機械。
牌照顏色:紅底白字,車號前會註明「機械」,4碼(英文-數字)
簡稱:大型重機、大型重機械、紅牌重機
另外可以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3條至第83-3條規定,這都是有關於機械車輛的規定
,建議熟讀,之後檢舉時比較熟悉如何引用法規。
需要注意的是83-2條,
第1項
動力機械駕駛人必須領有小型車以上駕照,但自民國96年1月1日起,
總重量3.5公噸以上動力機械,駕駛人應領有大貨車以上駕照,
自民國101年1月1日起,重型及大型重型動力機械,駕駛人應持有聯結車駕照。
簡單來說,
3.5公噸以上白牌重機->應持有大貨車駕照
黃牌重機、紅牌重機->應持有聯結車駕照
第2項,
動力機械行駛於道路時,除應依臨時通行證所核定之路線、時間、速限行
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並服從交
通指揮人員之指揮。
二、動力機械牌證應懸掛固定於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駕駛人並應攜帶
臨時通行證。
三、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應行駛於最外側車道。
四、應裝置符合規定之帶狀反光標識、輪廓邊界標識燈、照後鏡、照地鏡
及防止捲入裝置;於日間並應開啟頭燈及輪廓邊界標識燈。
五、大型重型動力機械或方向盤非在左側之重型動力機械,應配備標識前
導及後衛之車輛隨行。方向盤非在左側之普通動力機械,自中華民國
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起,亦同。
六、應遵守本章汽車行駛管理各項規定。
這邊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第3款、第4款、第5款、第6款,
第4款的部分若該車設備不符合規定可以送公路總局驗車單,
而第5款要注意的是紅牌重機或者方向盤在右側(右駕)的黃牌重機,
要配置前導後衛車輛。(白牌重機則是民國115年1月1日起實施)
第6款的部分,就是上路基本還是比照汽車來行駛。
本章是指「第4章」,第4章涵蓋第77條至第114條。
所以假如機械車輛沒打方向燈,是可以檢舉且比照處罰的。
總結:
白牌重機->需要臨時通行證,但目前尚不需要前導後衛車輛
黃牌重機->需要臨時通行證,右駕則必須要有前導後衛車輛,左駕不需要前導後衛車輛
紅牌重機->需要臨時通行證,不論左駕、右駕都必須要有前導後衛車輛
只要路上遇到白牌重機,建議可寫信檢舉,請相關機關查一下是否有申請臨時通行證。
至於黃牌重機、紅牌重機,只要路上看到沒配置前導後衛車輛,請直接檢舉,
另外黃牌重機若是左駕,則檢舉時要請相關機關查是否有申請臨時通行證。
另外就是就算今天有申請臨時通行證,沒有依照規定配置前導後衛車輛,
依據交通部路臺監字第1080414992號函解釋,臨時通行證視同喪失。
罰則如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
非屬汽車範圍而行駛於道路上之動力機械,未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或
其駕駛人未依規定領有駕駛執照者,處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
九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前項動力機械駕駛人,未攜帶臨時通行證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
止其行駛。
第一項動力機械行駛道路,違反本章汽車行駛規定條文者,依各該條規定
處罰。
第1項,價目表如下:
https://imgur.com/o3VQESR.jpg
除非由阿sir攔查,不然不可能罰6000。民眾檢舉最多3000~4500元
因為臨時通行證只有公路總局才知道有無申請,但檢舉舉發是由警察機關辦理
所以我個人會寫一份跟公路總局說明,請公路總局將申請結果通知警方。
不過就依交通部函釋,就算他有合法申請臨時通行證,但沒配置前導後衛車輛,
通行證視同失效。
but,基本上在路上跑的機械車輛,基本上也不太會去申請臨時通行證,
連通行證都不會申請了,那前導後衛車輛基本上也沒有。
基本上送公路總局是為了謹慎,但實際上也可以只送交通違規檢舉系統就好,
不過因為很多縣市交通違規檢舉審核承辦人沒處理過這類型違規案,
所以建議還是寫個首長信箱通報一下。
首長信箱我是寫這樣
情境:遇到大型重機行駛道路,無前導車輛。鄰近台65線新莊2 IC。
違規照片:
https://imgur.com/UUMqarO.jpg
https://imgur.com/aohoBEw.jpg
https://imgur.com/BDVKCN0.jpg
先寫給市長信箱,通知新莊分局交通組。
主旨:
有關反映號牌「機械ZG-67」大型重型動力機械疑似未依規定行駛道路乙案,請查照。
內文:
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3條第2項規定,略以:「動力機械......比照第八十條之
規定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後,方得憑證行駛道路」;第83-2條第2項第5款規定,略以:「
大型重型動力機械或方向盤非在左側之重型動力機械,應配備標識前導及後衛之車輛隨行
」;若該車輛有申請通行證但未配置前導後衛車輛,依據交通部路臺監字第1080414992號
函解釋說明一,略以:「已喪失其臨時通行證核准之資格條件,已有行政程序法第123條.
.....適用......其臨時通行證已屬失效,如期行駛道路,自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2條第1項未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處罰之適用」,先予敘明。
二、號牌「ZG-67」大型重型動力機械,本人發現此大型重型動力機械依規定應要有前導
後衛車輛,但該機械車輛前方無前導車輛,已向貴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交通違規檢舉系
統檢舉,案號:W109042322******。
三、因大型重型動力機械總重量逾75公噸以上,可能致道路、橋梁路面損毀,建請貴府交
通局檢查中環路一段與該車行經之道路、橋梁狀況,另因鄰近台65線新莊2 IC,合理懷疑
該車可能會行駛台65線往板橋、土城方向,本案本人同步向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
程處中和工務段陳情反映在案。
四、檢附車輛違規照片供參,並請注意檢舉人個人資料保護。
五、承蒙貴單位協助,為交通安全、道路品質盡一份心力,特致謝悃。
-
以上的文章,第1段可以參考、第2~3段建議要改一下,別整段照抄。
https://imgur.com/5TUXUGL.jpg
https://imgur.com/rgaOARF.jpg
作者: Rilakkuma777 (拉拉熊愛吃肉)   2020-10-01 06:23:00
谷歌仔又再複製貼上裝專家了..連大車的大餅都不知道還可以當成錄影的行車記錄器的人是在裝懂什麼...不是上網查資料就是專家好嗎事實上是警察完全不想攔這種車..包括工業區的堆高機也是..幾乎不可能申請到路權牌..警察攔了發現沒牌還要負責把它搞離道路...警察不會這麼傻去攔這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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