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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休息站增設電動車快速充電站!湖口、東山、清水等四服務區被點名,明年一月
開標
台灣高速公路服務區即將增設至少 4 座電動車快速充電站,明年 1 月招標,所有電動車
主在不久的將來就有機會去到熟悉的國道休息站為電動車充電,補充里程快快上路。
台灣知名電動車頻道《Echo's Ev Life》最新上線的 嘉義超充專訪特輯 中,超充業主簡
大哥除了分享與特斯拉合作的細節和設立超充初衷,也加碼向大家分享了關於高速公路充
電站的最新消息。
簡大哥透露,高公局將在明年 1 月 7 日公開招標四處國道休息站設立電動車充電站,這
四個站點分別為:湖口北上、湖口南下、東山以及清水休息站,每站擁有 6 個充電車位
。
這個消息是準確的,因為高公局今年 10 月 9 日已公告標案「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場設
置充電樁營運服務」出租經營案 (案號 109A030P009),標案文件中就明列了規劃細節。
根據標案說明,高公局確實鎖定上述四站作為提供電動車充電服務的站點,國道一號有湖
口北上、湖口南下,國道三號則是東山與清水,標案合約期限 8 年,業者必須設置 3 座
充電樁,其中 2 座最低功率須在 60kW 以上,3 座充電樁合計提供 6 個插頭、於 6 個
停車位提供電動車充電服務。
高公局表示,充電業者可依據成本向使用者收取充電費用,但收費標準「不得超過其於服
務區以外的充電費用」,每車次使用充電時間則以不超過 2 小時為原則。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直接詳讀【高公局標案說明 (PDF)】,裏頭內容很多,但剛剛看到一條
不太妙的規章,是即使廠商是以承租角色提供充電服務,但充電車位仍不得排除非電動車
停用。
在文件第三條第 2 項說明中,高公局是這樣寫的:
「服務區內之停車場,除法令規定之專用車位外,係本局建置提供一般車輛於法定停車時
限內得以自由停用之公共設施,本案標的服務區雖劃設供廠商建置充電樁作為電動車輛充
電時所停用之車位,在法規未強制規範為專供電動車停車充電車位時,充電樁經營業者仍
不得強制排除非電動車輛停用。」
聽來很不妙,對吧?問題依舊是同一個,台灣此刻仍沒有法源確保充電車位為電動車專用
。
由於標案在明年 1 月 8 日才會開標,此刻還無法得知得標業者與詳細規劃,但猜想幾家
知名的充電站業者應該都會參與標案,例如華城 EVALUE 與裕電能源旗下的 YES! 來電,
先前都陸續表態過在高速公路服務區設立充電站的意願。
從目前檯面上的訊息來看,合理的充電使用時間、快充充電功率、充電收費標準、以及是
否保障電動車專用車位、如何避免佔用等問題,依舊需要高公局和充電業者找出合宜的解
決方案,否則現在就已經於各大停車場存在的「看的到、充不到」的各種缺失,即使換到
國道服務區也一樣會存在。
※ 完整影片內容請見《Echo's Ev Lif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ZJMeWUGbz8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終於要動起來了,高速公路休息區終於開始規劃快充了!
雖然規格書開的是 2 支 60kW + 4 支慢速
沒意外的話應該是 CCS1 + CHAdeMO 共用機台
也不知道業者會不會提供快充轉接頭給特斯拉用
畢竟特斯拉轉 CCS1 或 CHAdeMO 的快充轉接頭不便宜
印象中都要破萬元,一般來說車主不會加購
https://www.ddcar.com.tw/article/13832
但是對於 Taycan、I-Pace、e-Tron 乃至 Leaf 都是好事
(Luxgen S3 EV:那我使用國標 GB/T 的怎麼辦?)
不過因為沒有對應的法規所以車位不得為充電專用
希望最後不會最後看得到吃不到
但我總覺得
到時候業者要賺錢一定會想辦法保留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