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在一條速限110的國道
大家都知道還有10公里的容許值
政府警察機關也證實了真的有這件事
大家都有可以光明正大使用容許值的權益
使用了容許值也不用怕被被拍下來受到公審或道德批評
而且實務上使用到容許值的駕駛還比沒使用的多
比如市區限速50 我定速59結果幾乎每個人都跟我開一樣快
<情況一 堅持不使用寬限值的擋路狗>
假如今天有一條超車道定速110的擋路狗
在中線擋路狗不遠處也有一輛110的車
間距很近不足以超車
甚至外線附近又有一輛110的車
(而且就算外線沒車
外線也不是讓人用來做為超車用途的吧
外線超車徒增大眾駕駛危險)
這時使用容許值的眾多駕駛根本無法超車
這樣擋路狗不就侵犯到想使用容許值的人的權益了嗎?
為何擋路狗影響到別人權益還不會感到羞愧呢?
滾去中線開110有損害到擋路狗什麼權益嗎?
<情況二 使用了寬限值的擋路狗>
假如擋路狗定速110以上
他媽的你自己也超速還擋路不讓其它比你快的人先過?
如果大家一樣都違規的話
正確使用超車道想超車的人有優先利用權
沒有要超車請滾去旁邊
由此推論
所以定速佔用超車道
不管擋路狗定速多少
不讓路都是不合道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