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黃線停車(人在)開白單

作者: jill76 (jill)   2020-11-04 01:56:25
文長,拜託勿戰,我很沮喪了。我知道我違規在先,但警察作業方式也不合規定……
我在9月底時黃線臨停,未熄火,未妨礙到其他用路人,但下車走到車後幾公尺處。
沒多久,警察騎車經過,看車內沒人,開逕行舉發的白單,開完白單,拍照時,我回到車旁
警察說車內沒人,就默默拍完照騎車走人。
一個月後我收到紅單了……我以為我馬上到場警察會消單勸導。我太天真了QQ
罰單金額900元,將近一天的工資,我以為我未熄火,未停超過三分鐘就可以在黃線臨停。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規定:「…十、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查完法規後,因為好奇白單跟紅單差別,又查了一下……一查才知道,根據“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注意事項3.違規(臨時)停車 (1)違規(臨時)停車,如駕駛人在場或到場,應當場製單舉發 ,並責令其將車移至適當場所,不得逕行舉發。
所謂逕行舉發就是白單,當場製單舉發就是紅單。
警察在我到達現場時應該開紅單不是白單……但他開了白單就走了!
我覺得不平等,警察可以不按照作業流程開單?所以申訴了。
可想而知,申訴無效。問議員,回說這種做法行之有年,如果還想繼續申訴,必須走行政訴訟,而且沒有勝算。
我只是一般忙碌的老百姓,要工作,要照顧小孩。還要花錢花時間花精力走沒有勝訴的行政訴訟嗎?
我放棄了,結論是:如果我沒違規,這些事就不會發生。我錯在先,不能去檢討警察對錯……
我錯了我受罰,但警察處理流程錯了呢?不用受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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