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轉彎自摔遭撞死 法官推翻應注意未注意判

作者: Aqqqa (Aqqqa)   2020-11-19 14: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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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彎自摔遭撞死 法官推翻應注意未注意判致死駕駛無罪
2020-11-19 14:08 聯合報 / 記者張議晨/宜蘭即時報導
宜蘭市曾姓男子騎機車左轉自摔,直行楊姓男子反應不及撞上,曾男頸部出現開放性傷口
、創傷性血胸,送醫後傷重不治,楊男因「未注意車前狀況」、「超速」,被地檢署依過
失致死起訴,但宜蘭地院法官認為全案肇因是曾男操作不當自摔,楊男即使低於速限,也
無法避閃,判楊男無罪。
判決指出,楊男、曾男去年7月10日下午6時許,各自騎乘機車行經宜蘭市農權路、民族路
口,曾男從民族路由西向東前行,準備左轉進農權路時,卻在轉彎過程中自摔,滑向楊男
車道,楊男因閃避不及撞上,曾男因傷重,送醫急救後當晚宣告不治。
事後檢警勘驗事故調查報告,認為事故當天天候晴朗,路面乾燥、無缺陷、障礙物,視距
良好,楊卻因疏於注意,撞上曾男,檢警認為,楊男行駛時本應注意車前狀況,又有超速
行為,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嫌,將楊男起訴。
楊男不服,辯稱是曾男車輛失控滑到他的車道,路上行駛根本沒辦法預見會有車輛滑過來
,「我沒有任何過失!」
全案審理期間,法官重新勘驗事故調查報告,發現曾男左轉時,為行經交岔路口中心處,
就提前左轉,且與楊男撞擊前,就先「自摔」才會滑到楊男車道,也未遵守「轉彎車禮讓
直行車」的交通規則。
另外,地院合議庭引用美國大學警察科技管理學院事故重建分析所用的反應時間,認為從
觸發到有效剎車,至少要1.6秒,若以肇事路段速限為50公里視算,需要22.22公尺距離才
能反應,若加上有效剎車所需的11至14公尺長度,楊男即使依速限行駛,要要在33至36公
尺前發現事故,才能避免車禍發生。
合議庭認為,事故發生前,楊男與曾男僅有8公尺距離,即使依速限行駛,仍難以防範事
故發生,超速與肇事無因果關係,全案肇因是曾男操作不當自摔,因此判楊男無罪。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未注意車前狀況, 應注意而未注意種種判例, 很多法官的心證都不同
汽車駕駛朋友還是要自行注意機慢車的安全
作者: cheetahspeed (respectmustbetaught)   2020-11-19 14:42:00
還好不是開跑車不然就變有罪
作者: david7112123 (Ukuhama)   2020-11-19 15:22:00
難得一見的法官
作者: berice152233 (WASHI買的zenfone2)   2020-11-19 15:47:00
正常人給推
作者: GTRCAN811024   2020-11-19 17:14:00
有邏輯法官必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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