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小弟上禮拜在高速公路被追撞
不幸中的大幸是一家四口只有我脖子跟手扭傷
車子被大撞
估價單出來大概要17萬
什麼工字樑防撞樑都要更換
而且小弟開的是才半年的新車
問題來了
我預計要跟對方要求我半年新車變成事故車的交易價值降低費用
舉個例子就是原本沒被撞車子有60萬價值
成為事故車剩下40萬
那我就跟對方要求20萬賠償
當然這價值降低會請鑑價協會做鑑價
網路上也找的到一些法官判賠的例子
長輩聽聞我有這種想法覺得我不可理喻
覺得說人沒事就好為什麼要對方賠這些錢
車子又沒有要賣要這些錢來為難對方做什麼
對方又不會答應賠
然後得饒人處且饒人這樣
我是很堅持這是對方造成我的損失 這是我應該要要求的
想請問我的邏輯錯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