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了解,林男向檢警表示,他只是一般上班族,昨晚開車行經速限60公里的凱旋路段,因
: 為趕時間,所以車速很快,時速約有80公里,當晚6時32分左右,騎在他右邊慢車道的陳
: 姓男子(23歲)到瑞田街口時,想要直接左轉,在快慢車道交界處有停下來,看一下後方
: 來車,但他看到陳男時,已經閃避不及,直接撞上。
: 當時陳男與蔡姓女友(21歲)分別被送往我國軍高雄總醫院和阮綜合醫院,但陸續宣告不
: 治。而現場馬自達轎車右車頭嚴重凹陷,機車倒地,車輛零件散落一地,可見撞擊力道之
: 大。
: 律師林宗穎表示,一般而言車禍肇事責任都會依市府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
: 定報告認定,此案陳姓男子行經路口未按規定兩段式左轉、林男超速無法及時注意車前狀
: 況而煞車,兩方應都會被認定有肇事責任,但比例為何仍應依鑑定報告認定。(郭芷余/
: 高雄報導)
: 心得:趕著去開會也不用這個樣子
: 何況也不一定有開會的資格
: 時速太快,但對方也沒有兩段式左轉...
這個馬自達駕駛不賠個幾百萬難脫身了...
而且是自己要掏錢出來賠...
總之 超速 + 應注意未注意
肇責大概就3成以上
肇責低也是麻煩 因為保險公司就是只賠3成
2條人命 1000萬的話
保險公司 就是賠300萬 (最後的民事判賠金額)
剩下的刑責 汽車駕駛要自己承擔
死掉的男女方家屬 有可能接受各領150萬和解嗎??
不和解的話
馬自達駕駛就要被關幾年了
過失致死*2 + 沒和解
就算肇責只有3成 也是要被關個幾年
如果遇到這種
保險公司賠的 讓對方家屬不滿意
大家最多可以出多少錢來達成和解 換得3-5年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