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資深的大大們好
我不幸租車並在週末壅塞的國道上發生事故
當時的情況是
由於我與前車保持一段不小的距離,對方見狀打方向燈
從左道切入我方車道前,
當時距離大約不到兩個車身距離,
我見狀踩煞車,
但煞車真的不夠力,
就眼睜睜撞上前車了...
之後拖吊業者也跟我說
要告知租車公司煞車有問題,
但我當時筆錄太慌張,
沒有把這個狀況陳述清楚,
請問應該怎麼做比較妥當呢?
(目前已辦完出險並告知該租車公司相關煞車狀況,但不知是否要補做筆錄)
以下有幾點想請教各位:
1.在初判表寄發通知前我是否要主動跟車主聯繫,或是只需要跟承租車輛公司的保險聯繫就夠了呢? 擔心後續會有訴訟相關事宜
2.租車合約上最高自付一萬加上營業損失 是只賠償自租的PC 嗎? 若是肇責在我身上 後續是否還要賠償對方的車損? 甚至之後的訴訟相關費用呢?
3.還有若是車子本身煞車問題 我需要在筆錄時講清楚 還是向該租車公司客服告知即可呢?
4.營業損失的部分該公司先跟我收五天,但之後鈑噴廠那邊會視情況加收費用,想請問我可以用什麼方法可以大概確認大概會花多久時間呢?因為鈑金凹陷滿嚴重的,不知道會不會真的修很久,並且被多收不少營損QQ
抱歉因為第一次發生這種事 沒什麼經驗 還請各位給我一點意見 若有不周還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