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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注意!蛇行逼車加重扣牌照半年 最快年中上路
2021-01-23 18:01 聯合報 / 記者曹悅華/台北即時報導
不少民眾深夜受改裝車噪音所苦,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
條之1、第43條修正案,總統令本周頒布。對道路上蛇行、飆車、逼車和危險駕駛,除了
罰款外,還加重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另對改裝車製造噪音或拆除消音器者,1年內再犯
,直接吊扣駕照6個月。交通部說,後續會依程序進行,最快年中上路。
總統令本周頒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修正案內
容顯示,若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1
萬2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無法正常運作,且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
處9000元至1萬8000元罰鍰。
第43條修正案則顯示,若汽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行車速度,
超過規定最高時速60公里;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
方式造成噪音,除了可罰3萬到9萬元罰鍰、當場禁止駕駛,還會加重處分,將原本規定吊
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延長至6個月。
修正案也顯示,若有上述情況且於一年內再度違反者,將加重處分,得吊扣其駕駛執照六
個月。
對此,交通部表示,惡意逼車行為於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有處罰規定,當初
研議提案修法加重惡意逼車的罰則,修法方向包含提高罰鍰上限、延長吊扣汽車牌照期間
等。已於去年11月13日邀集相關單位研商討論獲有初步共識,將續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修
法事宜。
交通部說,總統令公告後,將召開修正條文施行前準備分工會議,確認子法研修、監理所
站電腦程式修正作業等。按過往子法研修,除了需要預告時間後續還有法制程序要走,預
估還需要三到六個月時間,新制最快年中上路。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應該也要落實高速公路內側為超車道的概念
不然一堆車龜內線還併排 堵住後方一堆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