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民國110年了
竟然有人連法官檢察官都分不清楚,這
爭取判刑是檢察官
不起訴也是檢察官
你開的庭是偵查庭。
法學程度請加強,謝謝。
判決書貼出來給大家看,為什麼判那麼輕
這樣才有依據啊。
引述《RainieORZ (小Q) 看板: car》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被告過失傷害
: 時間: Sun Jan 24 08:07:23 2021
: ※ 引述《LSFH (最好的事)》之銘言:
: : 想詢問
: : 表哥去年4月在我家旁邊的麵包店開車臨停,
: : 後來要離開時,
: : 剛起步,有一台機車騎士從人行道騎到他車子前面煞車,
: : 然後下車立刻向我表哥說他被撞到了,
: : 下車時左腳刻意一跛一跛的,
: : 而且完全沒查看傷勢,
: : 就立刻走到旁邊店家請路人報警,
: : 結果路人沒理他,他就自己打電話給警察,
: : 接著很生氣的要我表哥提出誠意來解決,
: : 這時候走路換成右腳一跛一跛。
: : 因為旁邊就有醫院跟其他診所,
: : 表哥原本想請他先去看看傷勢如何,
: : 但對方完全不理會,
: : 只是一直要我們提出誠意
: : 後來雙方就去警察局作筆錄,
: : 因為表哥太驚恐,
: : 對於筆錄上對方說的內容完全承認。
: : (對方說他人車倒地,左腳擦傷)
: : 後續表哥和保險公司想聯絡他談和解,
: : 都一直被拒絕,
: : 對方很刻意的過了事發6個月後,不能申請車鑑時才提告過失傷害
: : 表哥過程中都承認是他的疏忽撞到他,所以檢察官就直接起訴
: : 最近要到法院開庭
: : 因為一直覺得不太合理,
: : 所以請表哥去向市政府交通大隊申請當時行車紀錄器的檔案,
: : 結果交通大隊查詢後,
: : 發現車禍當時的影片檔還留在我們這邊的交通分隊,
: : 那時候也沒交給檢察官,只有從裡面擷取幾張照片,
: : 然後我表哥在被檢察官訊問的時候太過緊張,
: : 加上以為行車紀錄器檢察官看過了,
: : 所以一切被告傷害的內容都同意
: : 後來重新看了行車紀錄的檔案,
: : 才發現對方種種不合理的行為
: : 1.對方根本沒有人車倒地,筆錄時卻這樣說。
: : 2.說自己受傷,車禍時卻沒有查看傷勢的動作。
: : 3.影片中很明顯看的出來左腳跛完,換右腳跛。
: : 4.旁邊就有醫院,卻堅持不馬上去檢查或處理,而是去其他診所
: : 但現在已被起訴過失傷害,
: : 表哥過程中也都承認過失,
: : 對方又堅持不和解
: : 一直說要我們給誠意
: : 想詢問還有沒有比較適宜的解決方式,
: : 是直接讓法官裁定,
: : 還是摸摸鼻子看對方要多少錢才願意和解呢
: : 謝謝大家
: 其實如果覺得對方根本沒受到傷害 根本不需要去理會他 給他告
: 分享一下我去年被告兩次的經驗 一次傷害罪 一次殺人未遂
: 年初我在星聚點 要下樓梯時被一群喝醉的+9故意撞
: 帶頭的直接直接拿折疊刀出來桶我 刀被我拍掉
: 其他人四人也拿出摺疊刀出來架我脖子上 他們邊威脅 其他三人邊用拳頭打我頭部
: 最後他們要走時 也拿刀抵住現場員工 說報警就要砍他們人 最後我還是報警
: 我告他們四人 他們四人也反告我傷害跟恐嚇
: 後來我不起訴 他們被起訴
: 但台灣司法就是個笑話 開庭4次 他們沒有一次到 每次都被通緝
: 但被通緝到案後 當天就被放回
: 所以我開4次庭 他們被抓4次但馬上又放走
: 最後一次開庭 法官叫我以後不要去了 對方不會來了 他會盡量爭取對方被判刑
: 最後判決結果下來 對方四人都有前科 都還在緩刑 判決書還有寫有加重刑責
: 但你知道嗎 最重的就判40天 還可以易科罰金 我就知道台灣司法沒救了
: 這件事過沒多久 我開車在路上 要左轉 被A柱擋住沒注意到行人
: 自認沒撞上去 對方連倒都沒倒 卻說我輾到他的腳 但我煞住時他在我車頭正前方
: 但我當下覺得我可能有嚇到他 打算包兩千紅包給他 壓壓驚
: 但是他說 我這樣好幾個月不能上班 起碼要一萬 我就直接報警
: 警察勘驗紀錄器後 跟他說這角度不可能輪胎會壓到腳
: 但他堅持去驗傷 X光照出來沒事 但他跟醫生說 腳掌會痛
: 醫生最後還是開給他挫傷 後來警察把我叫到旁邊 說這個是賣肉的
: 如果你不想要麻煩就現場跟他和解 不然他一定會告你 到時候你更麻煩
: 他在做筆錄時開口跟我說 不然五千塊和解 但我當時被他態度搞怒了 堅決不答應
: 警察把我叫到旁邊 說這個就是賣肉的 五千跟他和解就好 不然到時候你要上法院
: 我那時候就說 沒關係 我報出險就好 保險跟他玩
: 結果隔天他就打電話來 說兩天之內錢沒匯過來就告我
: 真的過沒幾個禮拜 又接到法院傳票 他直接告我殺人未遂
: 法院上他直接要求五萬 法官問我要不要和解 我說不要 給保險處理
: 法官還有點帶威脅語氣說 如果不和解 到時候起訴可能就不是五萬能解決的
: 到這時候 法官甚至連行車紀錄器都沒看過 我還是堅持不和解 給法院判
: 當時我心想 我連被圍毆還差點被捅 對方一毛錢都沒賠償我了 何況這個明顯碰瓷的
: 最後法官送交事故鑑定委員 之後通知我去開會解釋 我連去都沒去
: 事後問保險員 他說基本上很難起訴 我心裡也想 大不了被起訴後台灣司法再爛
: 我也頂多被判30天拘役 寧願賠給政府 也不願賠給這種人
: 我被圍毆頭腫起來 腦震盪+神經受損 對方還在緩刑 都判40天而已
: 我這個對方沒工作的明顯碰瓷 還要求無法上班的薪資損失 也提不出來
: 連後續就醫證明都沒有的 相信司法會還我公道 應該吧?
: 總之我是覺得原po表哥 不用太擔心 可能連開庭都不用去 到最後可能也是三萬解決的事情
: 還可能只是賠給政府
: 僅此提供我最近遇到的案例 不能說我全部都沒錯 給原PO參考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