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還有很多人汽車保險觀念混淆
1.賠其他人、車 第三人及附加超額責任險,理賠範圍:一般只要經車主同意開這台車的
駕駛保險公司就賠,金額大的保險公司裝死消極- 理賠金喬不攏-調解不成立-法院判多
少賠多少,but...有些第三人有限定駕駛人但是只有少數保單這樣做,一般沒有特別講
,第三責任保單會屬於前者
2.修自己車(Audi Q3) 車體險. 理賠範圍:看開車的人有沒有在承保範圍,一般是四等
血親三等姻親開這台車保險公司都會理賠這台奧迪的修車費,但如果限定駕駛又會限縮
範圍,至於借朋友、女朋友開車不在理賠範圍,修好之後保險公司會向開車的朋友追償
修車費,尷尬的情況就會發生,除非有保免追償。
這個案例就是第三人最好是有加超額可以涵蓋約300w的修車費( 一般第三人大約會保20
0w或400W),超出的只有自己出錢,我看最後也是上法院判
車體險就看有沒有免追償,不然就等保險公司出錢修好Audi Q3再跟開車朋友(事主)追償
,或不出車體險事主自己拿錢出來修奧迪, 只是第二種方法能不能只有第三人出險而不
出車體險就不可知了
但是說實話車主會傾向於保險公司出錢修好再追償,因為修車的地方車主比較能主導,
而事主會傾向於自己出錢修(,因為通常會比較便宜
接下來應該是友情大考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