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小弟法盲 懇請各位解說一下
這個案例 似乎是法官不採信他不知道後面有車跟他競速 因此才會有此判罰
而被告所採用之抗辯
是說 他根本不知道後面有車跟他競速
所以應該是單純的嚴重超速
還是說 只要你嚴重超速 不管有無跟他人競速之意圖
都會用以它法致生公眾往來危險來判刑????
小弟會這樣問是因為
當你在高速公路開車 你自己開快 驀然回首 後面忽然跟著一群車要跟你飆
這是很常見的狀況其實.............
大家應該都有注意過一件事
高速公路上 只要一台車很快飆過去 沒多久 很常見到的事情
就是後面接著又有兩三台用同樣的速度飆過去
這就是俗稱的;跟狗一樣 看到會跑的東西就要追;
可是第一台車其實沒有要跟後面的車競速的意圖
就算真的講有要競速的 是後面那幾台車
所以該位bmw先生的說法 我個人是認為不會難以相信.........吧xdddddddd
也就是 BMW本來就自己開自己的 開很快 後面的AUDI跟狗一樣看到會跑的就追
結果AUDI出事了
BMW被判刑
所以小弟要問的是
實務上 不管有無競速意圖 只要你超速的當下 後面的車死了 你也要被判刑
是這樣的嘛????
謝謝各位
※ 引述《Aqqqa (Aqqqa)》之銘言:
: 原文連結: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5307832
: 原文內容:
: BMW競速AUDI!導致華航副機師撞護欄身亡 男遭判4年徒刑
: 2021-03-10 13:49 聯合報 / 記者蕭雅娟/台北即時報導
: 60歲馮姓男子前年涉嫌在國道1號駕駛BMW,和駕駛AUDI轎車的華航副機師張姓男子高速競
: 速,導致張失控撞擊護欄樹木身亡。今天士林地院宣判,認定馮恣意與張在高速公路上高
: 速競駛,致張慘死,其父母悲送黑髮,依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危險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
: 刑4年。
: 馮坦承過失致死,但否認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危險致人於死。他辯稱,張的車輛始終在其
: 車後,因專注在前方車行狀況,並未特別注意到後方車輛,根本不知道張駕車行駛在後,
: 沒有競速危險駕駛。在案發現場國道南向25.2公里附近時,車速約在時速150 至180 公里
: 間,當時雖有自內側車道變換至中線車道,又變換至外側車道,但僅是超越前方車輛後直
: 線加速。
: 死者張男從美國加州Pinnacle航空學校畢業,2014年進入華航工作,2016年投入營運的空
: 中巴士A350-900機隊擔任副機師。平常喜歡賽車,臉書有許多賽車和跑車照。前年7月6日
: 清晨6時許,開車前往機場執行飛行勤務,卻車輛失控衝出中山高重慶北路匝道護欄,撞
: 進邊坡樹叢身亡。
: 判決指出,馮在國道一號南向25.2公里處高速行駛並不當變換車道外,也在南向24.2公里
: 處至25.2公里處與被害人競駛,距離非短,且馮的車速時速150 至180 公里,超速行駛持
: 續相當時間,又多次變換車道至張駕駛路線前方,並非僅短暫違規,亦非僅影響特定車輛
: 往來,馮駕駛方式已屬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之危險。
: 士林地院審酌,馮僅因一時勝負心作祟,恣意與被害人在高速公路上高速競駛,又未保持
: 安全間距驟然變換車道,嚴重罔顧自己、被害人及公眾往來安全,致被害人當場慘死,寶
: 貴生命遭到剝奪,被害人當時年僅30歲,其父母痛失愛子、悲送黑髮。
: 馮犯後並未坦承犯行,亦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之犯後態度。台北市車輛
: 行車事故鑑定會所認定,張不當變換車道外,與張競速,2人均超速行駛,終至失控而自
: 撞肇事,也是肇事原因。法院審酌依照刑法59條減刑。全案依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危險致
: 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 兩邊都競速 活下來的被判刑
: 副機師太衝動了 平常開飛機 對方不管開什麼車都輸
: 何必計較一時輸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