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在林口北上41B入口匝道就碰到這種後車,狀況為左道下交流道有聯結車頭
切右,我先禮讓學長,然後在右道左切準備進入高速公路。此時後車故意加速從左邊路肩
卡我位置逼我讓他(若我不讓撞擊點應該是我的左側B柱) 當下超不爽的,請問若真的發生
車禍,這種情況肇責會是如何?
※ 引述《zadsrfzc (老皮)》之銘言:
: 請問在快速路或是國道上變換車道或是下匝道時
: 若前後兩台同車道的車同時切換
: 但後車原本想加速超越前車卻被擋道心生不爽
: 硬是把車頭擠進前車和路肩當中的空間死不讓外加狂按喇叭
: 若是真的不幸發生碰撞的話
: 這樣法律上到底誰站得住腳呢?是後車超車未注意前方還是前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