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先說反方意見: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
側車道
以上是高工局自己說的。
https://i.imgur.com/Kv2qmzw.jpg
但是法律是道德的最下限,
所以我們道德魔人還是會覺得內側道必須要淨空,非超車不得佔用。
所以我找到一條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7條第1項第5款:
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
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https://i.imgur.com/FTJvIGy.jpg
喔太棒了,
以後就知道有龜龜以最高時速佔用內側道時,
就可以檢舉起來,
如果因為前方路況障礙不舉發,
那就是飆飆的問題了啊,
就車太多是在超三小,乖乖排隊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