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要。
相信車版的很多人應該知道。
我想這種簡單的問題,應該大部分的人都知道。
但有趣的是,出了這裡之後,現實生活中大概有超過一半的人不知道。
我一個朋友是做民眾檢舉的承辦人,他跟我分享有一件案件,一個女的被後車檢舉,從縮減
車道進入開放路肩,沒有打方向燈。(有興趣的可以去看地圖,在國道一號南向成功路交流
道縮減車道的末端,上下班時間會開放路肩)。
這個違規人走監理站的申訴想當然沒過。
沒想到他異想天開告我朋友偽造文書。
到了開庭那天,他說他開完庭之後,非常生氣,氣到快哭出來,因為那個女檢,一直跳針說
從縮減車道進路肩就是直走,為什麼要打方向燈?
我朋友拿出法條跟高公局解釋,那個檢察官不聽,還一直打斷我朋友的話,甚至說,反正就
是你們警察說了算,根本就是擾民嘛!之類的酸溜溜。
結束之後法警看我朋友很激動,跟他說,檢察官不懂交通法規,要我們找判例後補件給他看
。
一開始他的心態是,檢察官應該懂法規,就沒特別準備判例了。
當我朋友跟我分享的時候,我內心真的很無奈也很無言。很多人常說非法律的人是法盲
,檢察官沒想到也是法盲。
這個檢察官是基隆地檢的年長女檢察官。
台灣的交通要進步,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小故事分享給大家,順便再宣導給大家交通觀念,在國道上,只要跨線就要打方向燈,不要
再說直走不用打方向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