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hiphoprover》 之銘言:
: 標題:[新聞] 台北市政府力挺電動車:《市長室時間》
: 時間: Wed Apr 7 12:00: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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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6 條之 4:我要從自宅電錶拉管線至車位,會經過公共空間,需要管委會同意
: 第 11 條:上列的費用支付與分攤方法,若需要使用社區公共經費,再由區權人會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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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員強調,在法條的意義上,住戶花自己的錢,從自家電錶拉管線經過公共空間到自有車
: 位,當中的決策權責就是「管委會」,不應該再推給區權人,這一點非常重要。
這聽起來很簡單,
事實上就是很難通過的原因。
如同板上前面一整串的討論,
管委會面對充電樁的有兩種方式討論。
1.全部統一施工佈線到各個停車格
2.同意車主從電錶單獨拉一條到停車格
如果1能通過,2就不用問了,
不然1施工來幹嘛的。
問題在於1要花費幾百萬,
如同上面內文所說,
花錢要經過區權會同意,
以現今電車比例過低的前提下很難通過。
2是相對容易的方案,
但是卻沒有解決問題,
一樣,
現今電車比例低,
只拉一兩條當然問題不大,
以後比例慢慢增加,
不但線路變多,
還可能會錯綜複雜,
甚至要跨越別人的線路,
整個社區地下室像蜘蛛網一樣,
220v的線路到處亂跑,
你說這對社區美觀與房價是正面還是負面?
要處理線路雜亂的問題,
最後還是要用1的方式一次解決,
但1就不容易通過投票,
我前面文章底下推文,
有人的社區連社區基金兩千多萬,
花四百萬佈線都被否決了。
問題是管委會開放2之後,
過個幾年搞不好要面對的是管線蜘蛛網,
所以很多管委會才不想開2,
想直接投1把責任丟給區權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