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政院修刑法 肇逃無過失致人死傷可易科罰

作者: FAPP (手槍俠)   2021-04-10 13:09:13
政院修刑法 肇逃無過失致人死傷可易科罰金
原文連結:
https://bit.ly/3msp2aZ
原文內容: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刑法第185條之4修正草案,修正有關肇事逃逸刑責,發生交通事故,無過
失而致人重傷逃逸,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無過失致人於死而逃逸
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強調,修法草案是經行政院縝密審查後,於今天院會通過。將來立法通過後,肇事逃
逸行為最重仍處7年有期徒刑。
司法院釋字第777號解釋對於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規定意旨,認為此條「肇事」文義
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以及法定刑一律科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導致對情節輕微個案
構成顯然過苛處罰,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法務部擬具的「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4修正草案,由行政院函請司法
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這次修正是為了配合司法院釋字第777號解釋。修正後,依行為人對
於發生交通事故有無過失,以及造成被害人之傷害、重傷害、死亡不同的結果,而為不同的
法定刑規定,以使罪當其罰,符合比例原則。
新修正條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過失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5年以下有
期徒刑;過失致人重傷而逃逸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致人於死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無過失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
0萬元以下罰金;無過失致人重傷而逃逸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無過失致人於死而逃逸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強調,修法草案是經行政院縝密審查後,於今天院會通過。將來立法通過後,肇事逃
逸行為最重仍處7年有期徒刑,因此,再次呼籲民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如有
致人死傷情形,無論自認有無過失,均應留在現場,採取必要救護措施,以降低傷亡。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這次修法算是把肇事逃逸的等級分得很清楚了
雖然還是有可能以刑逼民
但是就不會吃上至少1年起跳的有期徒刑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及網址連結及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來一桶)   2021-04-10 14:28:00
死人也才判7年 幹嘛不跑
作者: Anderson0819 (炸醬牛肉烏龍麵)   2021-04-10 15:52:00
酒駕:good job 光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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