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版的推文常常潛藏錯誤的資訊
一兩個月來看了幾篇文章
發現許多人對"現行"法規有所誤會
試著換一個方式表達看看好了
無違規:
保持安全距離
完整的顯示方向燈直到變換車道完成
連續變換兩個車道
違規:
未保持安全距離
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這是代表車身同時佔據兩個車道,而非變換兩次車道))
所以以下敘述都是錯的,其實希望版主對此類推文有所作為
→ preisner : 所以國道才有規定不能連續變換車道啊 05/03 10:14
→ preisner : 就是因為連續變換容易看不到第二車道後面有沒有車啊 05/03 10:15
→ preisner : 不得連續變換車道的規定只有在高快速道路而已 05/03 10:17
我們會想檢舉的通常是蛇行的行為,
不過前幾篇從交流道上來的仍舊不滿足違規要件
可以參考以下官方回應
依現行法規規定,如變換車道過程中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且與鄰近車輛保持足夠間隔及距
離,連續變換車道行為並不構成違規;另依上開規定,以車速明顯高於正常車流,並多次
急促的變換車道,且變換車道過程中未依規定保持適當行車間隔及距離,致影響其他車輛
行車安全,即可認定為蛇行之違規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