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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前輩
我在上個月被一輛違規車輛撞上後倒地
下巴撕裂傷+手部整塊沒皮+腳上大大小小挫傷+頭部撞擊力道大
當下狂流鼻血 耳朵內部劇痛
手也完全舉不起來
對方下車看我看起來沒事後
沒有幫我叫救護車
沒有報警
路人有幫我叫救護車跟報警
但警消來之前他就先行離開超過10分鐘
可能有到20分鐘
我跟救護車在現場等10分鐘左右
我去醫院後男友花了十分鐘以上
甚至20分鐘才找到肇事者
警方到後肇事者也回來了
肇事者聲稱他去停車
但是他月租的停車位就在旁邊
他也是因為要上人行道上的機械停車位才違規
警方當下看他人有到現場就沒有多說什麼
請問各位前輩
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查了法條有看沒有懂
只知道他
1.對方駕駛汽車我機車
2.我有受傷 警消都不是他叫的
3.他有下車查看 路人幫他畫線後他直接離開
4.沒有留下任何聯絡資訊給現場的任何人
5.我沒有同意他離開 沒有講到話
6.肇責出來事對方全責
麻煩大家了!對這方面不太了解也沒有出過這樣的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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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為什麼想要追究肇逃原因是因為
對方態度很差
事故到現在發生超過一個月
沒有道歉過
跟保險聯絡後
保險需要我醫美的收據才能理賠
無奈我是窮大學生
機車被撞爛後還墊一堆醫藥費
根本沒錢看傷疤
也沒車騎
整個月吃飯講話都超難開口
更不用說縫針的地方
生活自理都有難度
根本沒辦法再先墊醫美費用
總之
保險就叫我生出收據不然無法賠償
我就跟肇事者要醫美賠償的部分
肇事者說我已經讓他保險費提高
我從保險那拿到的賠償都是他的保險費
如果我願意接受保險加他兩萬塊賠償就趕快簽一簽不要再拖
對方用責怪的語氣說我拿不出醫美收據就是因為我根本沒有要醫美
但現在根本沒有診所在支付全額前可以開單據
就有點說我是在敲詐他的意思
唉 遇到這種事如果沒有一點存款
是不是就只能自認倒霉
我有跟肇事者提過跟我一起去診所
醫生說怎樣就怎樣 不會多不會少
對方就是完全想擺爛的意思
不知道如果這樣的情況下告肇逃+過失傷害
通常應該開多少的價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