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hkuo (跟他認真你就輸了)》之銘言:
: 前年驗車,好像是煞車連動了後方一個警示燈號不過,
: 花幾百元跟一點時間回原廠拔掉。
: 今天,驗車不過,發現是年初又規定倒車不能連動閃燈,
: 又花了時間回原廠拔掉。
: 可是這兩個燈號,都是原廠覺得會提高安全性的出廠設定。
: 當年可以出廠,也就是符合當年的規範。
其實這不是100%原廠出廠設置,你誤會了。容我解釋一下...
新車型製造出來必先經過VSCC審核全車規格合於標準才能取得"車輛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
(以下簡稱安審證明),要有取得安審證明的前提,該車型才能在監理機關領牌上路。
有了這個概念就可以知道,有安審證明的車型一定是原廠生產出廠即具有標準配備的車
(有人稱之為空車),但經銷商或代理商為了某些因素,會推出所謂的"特仕車"加裝或
改裝一些小配件,給車主挑選甚至贈送,如此一來,經此變動後的規格自然就不會跟原始
經過安審的標準規格100%一樣,換句話說,這就不是(取得安審證明的)原廠規格。
最常見的例子就後保桿下緣兩端反光片,原出廠(符合安審規格)的車絕對就是反光片,
不會是燈光,但經銷商、代理商、協力廠、甚至業務...可能誤以為把反光片改成跟尾燈
煞車燈連動,會更安全、更顯眼、更炫,就"好心"問車主要不要裝,或免費贈送,甚至連
講都沒講就直接幫車主換,讓車主誤以為這就是原廠規格。
殊不知,反光片若改裝成燈光,通常就失去原本的反光效果,導致夜間路邊停放路邊時
反而更危險,而且違反驗車法規。
: 如果驗車,是因為出廠後亂改車,或故障,驗不過沒話說。
: 結果是因為政府莫名其妙的神來一筆,也不知道有什麼道理的變動而過不去。
: 今天比較氣的是,
: 為了防疫,車子都一個月沒開了,
: 今天為了要過期的驗車,想說盡量速戰速回。
: 結果又為了莫名其妙的規定變動,額外花了一個多小時回原廠群聚。
: 不然,政府也能規定這種無關緊要的變動要求,可以先驗車通過,
: 但註記,等下次檢驗時再要求一定要改善。
: 這樣,中間保養時,就能順手解決了。
: 怒,政府一個不知道有沒有道理的變動,不知道浪費多少社會成本。
聽你的描述,你的例子應該是打倒檔會跟危險警告燈連動。
這絕對不是原廠(取得安審證明)的配置,而是非常可能經銷商或代理商幫你裝的,
舉例如下圖:
https://imgur.com/a/baUnWKD
(多合一、多功能安全系統,感覺很不錯,但這是沒有經過安全審驗合格的配件)
再google一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的規定:
4.11 汽車與拖車危險警告燈(Hazard warning signal):
4.11.1 此燈功能係由所有方向燈同時作動而展現。其燈色、裝設位置及幾何可視性等
規定同方向燈。
4.11.2 電路接線:
4.11.2.1 此燈功能應由一獨立控制來使之作動,讓所有方向燈同步閃爍。
4.11.2.2 於車輛遭遇碰撞或於緊急煞車訊號依6.17規定解除作動後,危險警告燈可
自動作動;於此情況下,可以手動方式關閉。.....
所以簡單來說,危險警告燈的電路接線必須是一個「獨立開關」,而且如果要自動作動,
必須要遇到緊急狀況才能自動啟動危險警告燈。很抱歉,倒車並不是緊急狀況。
故得出結論:「倒檔跟危險警告燈連動」是不合規定的,驗車應判不合格。
這不是今年年初才規定的,而是法規本來就這樣規定。
再補充一個觀念:跟原廠(取得安審證明)規格不一樣的,不見得就一定不合格,
法規還是有容許改裝的空間 (舉例:晝行燈可事後加裝)
只要改裝後還是合於法規的,就沒問題。
反之,不合規定的改裝,當然就不行。 (如原PO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