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
四月初時騎乘單車經過北安路明水路路口,遭對向休旅車違規左轉撞上。
https://i.imgur.com/UBVZm4p.jpg
(事後看監視器發現對方左轉完全沒減速,撞上我後才亮煞車燈…)
https://i.imgur.com/7EmdWlJ.jpg
交通初判表為
對方:未依號誌燈指示左轉。
我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傷勢:
左肩胛骨骨折,左鎖骨骨折,右胸1、2、5肋骨骨折,急診過程氣胸排除,多處挫傷。
診斷證明書:
https://i.imgur.com/65FkN26.jpg
(醫生明載需休養三個月)
求償過程:
肇事者有保第三人與超額險。
因怕求償時計算複雜,故尚未向對方強制險申請理賠。
求償金額單車與衣著等財損:137872
https://i.imgur.com/AY7DTVJ.jpg
(均有附上官網價格與破損狀況,且尚未丟棄)
醫藥費用:195285
(均有醫院開立的收據)
看護費用:124000
(參考強制險與以往案例判決,親人看護價格1200*98天)
交通費:4070
(往來醫院計程車費用)
工作損失:122182
(請假42天,已提供薪資單並附上扣繳憑單)
撫慰金:600000
(此部分參考司法院相關傷勢案例金額40~80萬取中值)
以上加總約略120萬,即使排除撫慰金和財損也有45萬,但對方保險表示公司僅願意支付40萬,這是保險公司慣用的伎倆嗎?數字也壓得太低了吧?
且當初我填單申請調解時,還跟我說因為疫情關係先不要調解,公司討論價格後應該沒有問題,結果討論三個禮拜卻是殺了80萬,還質疑我為啥薪水那麼高(不是都給你薪資單跟扣繳憑單了嗎?)
請問目前調解是否會因為案情關係影響到安排時間,是否建議直接提告?
或是有其他建議再請各位幫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