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五月的時候被對方追撞,近期初判結果出來了,我方無發現肇事因素。
回原廠維修114019元,因為我有保乙式這一筆不用我出,但因為我的車是今年2月份領牌
的新車,所以想求償車價損失,在拜讀了O大的文章之後,心中有一個疑問,在和解或調
解的時候向對方求償,一定要提供鑑價報告嗎?
詢問台南汽車修理工會要車價2%作為鑑價金額;汽車鑑價工會則是3000元,這兩個報告在
判決書上都有法官採納過,那是否我去汽車鑑價工會鑑價就好了?
最後想說對方是大學生要個五萬的車價損失就算了(沒鑑定報告)這樣會不會漫天喊價?
請有經驗的大大是否可提供一些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