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uckie (鹹魚)
2021-07-14 11:20:07如題 南下林口交流道40.3公里處真的要小心!
https://i.imgur.com/cr3Y44Q.jpg
如上圖,本人依規定在合法時間內行駛路肩且指示牌允許變換車道。
(路肩終止前「直行」到靠右的交流道(右轉往林口文化一路上)
然後我打右轉燈號(黃色)。
被舉證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中的沒打方向燈」
我申訴後得到結果是要打
「左轉」方向燈!
掯!我直行後接靠右轉的交流道、打右轉方向燈也不行哦!
這模糊地帶實在太鳥了!
結論是先打左轉再打右轉方向燈
就這樣3000元!噴了!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