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並非天天騎機車,但是因為親眼目睹過嚴重車禍,
所以騎車的時候會使用行車紀錄器,看到惡劣違規會主動檢舉。
上禮拜在台北市延吉街看到一台賓士連闖兩個路口的紅燈,
還差點撞到橫向車輛,影片如下:
https://youtu.be/_FpooQvJO_8
本人便在隔天擷取影片檢舉闖紅燈,一直到昨天收到回覆:
處理結果: 不舉發:需補正相關資料(無法確認被檢舉車輛行向號誌,請補強符合舉發之
資料後再議)
我可以懂承辦人的意思,但是當行車紀錄器都清楚錄下已經變換紅燈許久,
橫向的車輛也已經開始啟動,這樣闖紅燈也無法成立,
那到底該怎麼檢舉才會算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