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規則的目的是什麼?應該是增進大家生活的安全與便利,而不是把規則當
作天條,死抱著某些指標不放。因為立法者也是人,不可能充份考慮到所有的狀況
。例如馬路出現天坑導致車輛卡在路中央,停車位置完全符合違停要件,你覺得車
主該收罰單嗎?我相信沒有人認為應該開這種罰單,真有這種罰單恐怕也會被罵到
政府主動銷單。
前面的例子的確比較荒謬,但現實生活中的確有很多不合理的法令導致違規者
眾,法令無法執行的狀況。比方說我看過某條住宅區內的道路,寬約十公尺,其中
約一百公尺的路段中央有不間斷的分隔島,導致居民都違規穿越馬路,後來有關單
位在該路段中央多開了一條斑馬線,違規穿越馬路的人幾乎一夜之間消失,全部改
走斑馬線,證明當地居民不是不想守法,而是法有問題。
違規停車的問題也是一樣,如果某個地方長期有無法改善的違停狀況,顯然人
們對於在該處停車有強大的需求,不從這個根本原因著手,專門只開罰單不但無效
,可能還有巨大的副作用,像是摧毀一個商店街,帶來的失業問題那些只問自己開
車順不順暢的過路駕駛當然是不負責的;要根本解決問題,需要的成本也可能大到
居民難以負擔,過路駕駛當然也是不負責的,但這些成本都是政客跟公務員的責任
(至少要負擔一部份責任),兩相比較之下,對某些違停視而不見也是正常的。
最後但可能是最重要也最現實的一點,被違停干擾的過路車輛駕駛往往在當地
沒票,有選票的居民可能不覺得違停是問題,甚至覺得那樣子生活才方便。在開車
路過的人既沒有投票權,也不能為當地帶來什麼經濟利益,更不會留下來為社區付
出的狀況下,又有什麼資格指導當地人應該怎麼停車呢?痛罵某地違規停車太嚴重
,政府應該負責的人如果搬到當地居住或就業,搞不好自己違停更嚴重,持續時間
更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