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撞死人,即使是民事部分,也要把死者自事故發生至自然死亡的潛在所得,全數賠償給死者家屬,這才叫作死者為大。金額大多一輩子賠不完,潛台詞其實是「逃避雖可恥但很有用」,不想賠,想逃避,去死就解決了。
https://bit.ly/3kuDtuD這則新聞看似判1246萬元巨額賠償,事實上以月薪30k,工作40年,無年終無投資無利息無繼承計算,也要賠1440萬元才對,附帶一提,死者是台大土木所研究生。台灣的民事賠償也是廢到笑,包括撞壞別人車,人家當初買的是全新車,損壞時卻只能求償殘值,還要被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