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1598546 (臭肥宅)》之銘言:
: 如題
: 最近家人出車禍
: 然後對方說要我們在肇責出來之前先付修車錢
: 然後說假如不付的話要拿坐計程車的收據跟我們請款 這是合理的嗎?
: 麻煩各位大大給一點意見
: 沒有遇過所以不太懂…
: 更新
: 謝謝各位大大的意見
: 不然第一次遇到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打給賀 駐板車禍處理專家 你爸在這 駕到!
你爸直接針對問題回應吧
對方車禍要求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基礎為
民法184-1條
今天無論是否發生車禍
他要上下班 買飯 還是開房間
開車就是有油錢、磨耗成本
怎麼可以因為車禍就把他這些成本轉嫁到你身上ㄋ
這個可以不用鳥他
但是!就是這個但是!
如果對方有受傷 他急診 回診 復健等等
因從事醫療行為所產生的交通費用
加害者是需要依肇責負損害賠償的責任ㄉ
因為他沒出車禍 就不用去看醫生
這算是車禍導致的損失 不是既有成本
但你也不用出這條啦
你的強制險有兩萬元會幫你出
簡單來說 大概九成的車禍
不用花錢去賠償代步車費用或租車費用
這樣懂了ㄇ
你爸還是比較喜歡針對個案跟當事人
1對1討論啦 很懶惰回文
因為沒有人敢跟我戰 很無聊ㄉ
有問題可以直接站內我 不用害羞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