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問題請教
把狗車死之後我車損(僅財損)就只能提民事對吧?
另外有相關的行政法律能檢舉飼主嗎?
根據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2條規定,飼主攜帶寵物至公共場所應使用鏈繩或箱籠,小狗被撞的地點是馬路,屬公共場所,張男放任小狗進入道路並未使用鏈繩,未能有效控制小狗動線以維護大眾往來安全,過失責任應算在飼主身上
我就是想讓這種不負責任的飼主受到懲罰
狗兒死了根本不會學乖,他的下一條一樣不會綁
再來,若我身體受傷,我能對飼主提刑事嗎?
其中脈絡我不是很懂
最後,推文裡有提到放養的那種(或是餵食流浪貓狗的雜碎)
出事了之後一定說不是他的狗,這樣根本無敵吧
難不成警察會動資源調查嗎?一般老百姓應該省省吞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