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小弟稍早與人發生擦撞,
但不太確定我與對方大致上的肇責,
所以想請教一下車板的大大們。
https://i.imgur.com/w8NxpHT.jpg
我是右邊銀色車,過程是我下交高架左轉,
我行駛於內線車道,
(雙線道內側左轉道,外側直線道)
左轉到外線道,此時對方用比我快的速度從我的外側(右邊)切進我的行駛路徑,
以至於我因轉向角度不夠大而擦撞他的屁股。
(當時我在注意左向車道狀況反應稍慢了)
(而且以正常來說我不認為我後方的車會超越我)
做筆錄時交警初以為肇責部分在我身上,
後來順便調閱自身行車記錄器給交警後發現,
我的後行車紀錄器畫面是對方在未下橋時便從我的正後方超車(跨越雙白線超車)然後切
進我的路徑,如上圖所示。
此時做筆錄的交警說這樣對方肇責大。
但因前後交警的說法讓我有點疑惑,
這樣的情況究竟是我肇責大還是對方。